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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2   阅读:1465   来源:原创

各委、办、局,驻区机构,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我区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改革试验田、转型示范区和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加快技术进步、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创新发展,研究制定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经第3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加快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攻坚期。新时期、新形势对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发挥我区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改革试验田、转型示范区和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加快技术进步、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创新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 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实施《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区为契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质增效升级为核心,以加快技术进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攻方向,按照“发展培育一批、提升改造一批、限制淘汰一批”的总体要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构建高新技术引领、先进制造业主导、现代服务业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 发展导向

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引领,以技术进步为途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改产品、改管理,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经济转型升级。

(一)大力发展《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

(二)优先扶持属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的各类规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企业。

(三)重点支持新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技术改造总投资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0%)以上的项目。

三、 支持范围

(四)鼓励和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促进骨干企业加大投入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先进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增效扩产促销,打造新增长点,推动骨干企业不断增强整体竞争力,在国内和国际行业领域占据优势地位。

(五)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进一步提升经管管理、生产技术水平,增强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培育和创新品牌,推动中小企业升规上限、高企认证和上市融资,鼓励做大做强。

(六)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载体建设,鼓励新产品及新技术产业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等项目建设,培育一批“两化融合”、智能制造试点和科技创新等示范企业,增强产业发展技术储备能力,抢占科技和产业竞争制高点。

四、 扶持政策

(七)调整优化生产扶持方向。对按现行政策获得区级财政年度生产扶持资金的企业,生产扶持资金的50%须专项用于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换代、提升装备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加强节能降耗、优化管理体系、扩大市场营销等方面,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八)积极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对申报成功的各类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重大装备自主创新示范项目、工业强基示范工程、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清洁生产等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到位的国家、省、市级资金规模,区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配套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九)鼓励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达规的工业、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根据产值、营业收入的总量和增幅,区级财政给予“保存促增扩销”扶持。鼓励企业优先采购区内产品,按实际采购交易额,区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十)全面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和境内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的企业,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十一)强化支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成功申报并建设的各类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等的企业,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十二)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机制。对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信贷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的企业,区级财政根据融资额度给予相应贴息。积极推进“财园助企贷”、“银税助力通”等政府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鼓励引导各类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对企业产业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拓展融资租赁业务,区级财政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 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经开区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若干意见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十四)完善制度措施。各职能部门根据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职责分工,围绕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调整导向,制定配套措施,形成系统性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为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五)完善绩效评价。建立经开区企业分类管理体系,实行与单位产出效益挂钩的政策绩效评价。加强财政资金投入的监测、分析和评价,强化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企业加大技改研发投入。

(十六)完善项目管理。建立企业扶持项目的“会审会办”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产业投资决策、行业监管和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六、 其它事项

(十七)本意见适用于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且国、地税关系均在区内的实体经济类企业。总部经济类企业不适用于本意见,另行规定执行。

(十八)本意见所称“项目”指符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范围,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管理创新、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十九)企业享受的生产经营性补助、奖励、贴息支持原则上以企业地方财政贡献为限。

(二十)对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特别重要作用的产业项目、企业等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十一)本意见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